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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将联合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量:1323

近日,海关总署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今年二、三季度在部分省、市联合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海关开展的“国门之盾”行动为抓手,以查处走私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走私文物犯罪团伙、摧毁一批文物销售犯罪网络为总目标,坚决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的文物走私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海关与文物部门间的互相配合,完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执法联动、协调一致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走私文物犯罪的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海关和文物部门各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方案组织落实。各级海关与文物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打击走私文物的协作机制,设立专门联系渠道,定期沟通情况,落实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海关总署监管司、缉私局和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具体工作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监管司和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保障行动期间部门间的联系协调以及对所属海关、文物部门相关工作的部署和督导。  

  此次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4月是准备阶段,利用“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通过集中梳理和分析整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海关监管、缉私的业务指导意见和文物系统单位堵塞漏洞的工作建议。4月到9月是行动阶段。海关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来自重点文物大省等高风险地区货物的实际查验和运输工具登机(船/车)监管,同时加强对跨境文物交易的情报搜集、与现场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境外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文物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文物安全责任制,完善各种预防措施,对海关在进出境渠道查获的疑似文物要及时予以鉴别,对立案侦查的走私文物案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出具相关文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协调领导小组,利用“中国文物进出境管理60年成果展”的平台宣传展示。9月下旬是总结阶段。除充分体现专项行动成效外,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对组织指挥、行动部署、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进一步提升海关和文物部门打私、监管和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