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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量:1342

昨日,记者从市文物部门获悉,为促进我市民办(行业)博物馆的发展,市文物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我市新建或改建民办博物馆,经审核分别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

  据悉,我市优先发展能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并在立项审批、报建审核等方面,政府提供“绿色通道”优惠。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改建的民办博物馆,对其中用于展览、修复、库房、科研、设备间、办公室等区域的建筑面积,可以政府股权投入的方式,按每平方米5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博物馆新建或改建项目补助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

  记者获悉,民办博物馆将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并根据博物馆提供社会服务等要素,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为:每馆每年按照对应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转经费补助。对大专院校、国有企业等非文物部门兴办的行业博物馆,每馆每年按照对应等级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运转经费补助。

  此外,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组织的利用自有藏品赴市外进行展览和引入展品在自有馆内举办的展览活动,分别按照赴境外、市外展览和引进展览的临展类型,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博物馆,依法拥有的藏品、资产、受赠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并在各方面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博物馆建设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减免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减免;民办博物馆门票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每年按照统一标准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从考核为优秀的博物馆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