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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博职业操守中的“四不”原则

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量:1255

日前,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同志独家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在回应网友有关社会文物鉴定管理等话题时指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文物鉴定资格管理制度,鉴定资格准入和鉴定行为监管体制尚未确立,加之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存在受利益驱使随意开具鉴定证书的现象,导致社会舆论对“金缕玉衣”、“汉代玉凳”等虚假鉴定问题反映强烈。对此,国家文物部门将推动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文博行业道德制度建设,研究修订《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文物保护关乎文化传承,惠及人民群众,利在子孙后代。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肩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长期以来,面对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面对所从事的职业和工作,文物战线同志们常怀敬畏之心、呵护之情、自豪之意、奋进之志,积淀了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尊重知识、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凝成了一笔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近年来文博工作人员中也出现了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职业操守不牢固等现象,随波逐流、见利忘义者有之,玩忽职守、监守自盗者有之,使整个文博行业为此而蒙羞,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顺应时代,与时俱进,从制度入手,从行风行规抓起,不断加强文博系统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将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发扬文博行业优良传统相结合,将坚持职业操守、维护职业形象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台于1998年,于2001年修订后重新颁行,使包括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等一些独具鲜明行业特色的职业要求,成为了全国文物部门、文博单位广大从业者的广泛认同、自觉信守,对推动文博系统行业作风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准则》共8条,其中的第五、第六、第七3条最具核心意义,分别从“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遵守文物法规和职业纪律”、“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的主权意识和安全保护意识”三方面提出了文博系统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追求。

  

为了更加突出鲜明而独特的文博职业操守,有利于业内熟知、遵守,并方便社会监督,建议在研究修订《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时,对上述核心内容进一步加以凝练、浓缩,使之更加简明扼要,更加主次分明,更加突出重点,也更便于传播,更便于掌握,更便于遵守。按此思路,似可将文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集中概括为“不收藏、不买卖、不占用、不牟利”的“四不”原则: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资料;不以文物学识或职业身份牟取私利。